我和医药公司有一加盟合同,7月份已到期,公司要解除,可合同里有若双方要中止合同需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若无通知合同延续一年。公司说开会通知了,有开会记录。在7月份公司让交GSP认证费,是2009年-2014年的认证费。可现在公司非要与我解除合同,我想打官司,我有多少赢的机率?再有他说我违约,2007年他在我附近开店,当时他们口头说不在我周围开店,可开了我们没协商成,所以我就拒交管理费。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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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属于合同纠纷案件,所谓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
如果发生纠纷,就要按照当初签订合同内容来确定权利义务
您最好给我传一份合同
或者方便时来我们单位,我将为您详细咨询
如满意请采纳,或者直接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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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情况比较繁琐,建议面谈处理,如果确有需要可以先电话联系或者直接面谈,哈尔滨张律师、何律师为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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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持合同面谈以便进一步分析 或先将合同传过来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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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官司可以胜诉。对于合同的履行,可以举证证明对方先违反合同约定,您的行为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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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