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一间写字间,提前退租,但是物业以种种方式刁难,后来经过协商后同意除了最早交的一个月的房租做为违约金外,要再交1万元做为装修恢复保证金,才同意我们搬走。现在找了工程队在恢复,但是物业方面一定要我们按照原来的样子一分不差的恢复才同意退我们的1万元钱,这种工程上的恢复怎么可能一点都不差,就是故意刁难。之前的合同上并没有写明一定要恢复到原来的样子,但物业方面说这是他们的惯例,就是这样要求的。我们恢复之所以现在交了钱,找了工程队在恢复,是因为不交钱他们就不让我们搬家。请问物业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写字间退租后的装修恢复是不是就是按照物业单方面说了算。如果我要打官司,有的打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