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现有以下疑问向您咨询:
我受聘于一家北京民营房地产公司,公司在北京注册,从99年到08年来一直开发房地产项目,年年盈利,现在北京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要在海南开发项目,要求全体员工去海南常驻(预计7年).不去的人給北京市最低工资,待岗.直到劳动合同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此举是因为,我们很多老员工工龄5年以上,而且合同明年下半年才到期。要解聘需要赔偿大量补偿金。(我们的劳动合同都是在公司提供样本在北京签署,合同上工作地未明确)
现想咨询:
1、公司此举是否违法。
2、如我不同意待岗,可否拿到补偿金。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