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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全长两年半,试用期确长达一年.合同签定时合同中有多项尚未填写,本人签字后合同的三份均被公司拿走了.其中保密协议只有一份,其要求离开公司后不得到公司认为与己有竞争的企业工作,但会给一定补偿.合同中有一条大概说户口自外迁入公司,在公司服务不足五年的要把户口迁出要交6000元城市建设基金.后来因无限制无报酬加班,工作强度过大(远大于面试时所告知),工作环境过于苛刻等原因我提出辞职,公司说我违约要交1800元违约金. (我工作了四个月)我离开时公司没有给我任何补偿.我的户口迁入公司时是从同一个城市的一个区迁入另一个区. 问:1.再此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到生产同产品的公司工作? 2.我要把户口迁出是否要交6000元?

劳动纠纷
2009-05-17 09: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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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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