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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的房子是单位分的,是使用权,他在90年时去世,之后每年的房款都扣在我老公的名下,09年8月我婆婆也去世了,关于这个房子回家问姐姐怎么处理(大姑姐和她的孩子一直在婆婆那里住,因为是离婚的婆婆帮她带孩子,一直到孩子上班,自己回了内蒙住了将近5年,今年4月查出了胰腺癌才回到上海),姐姐说产权证的名字是她,没有我们的份,婆婆没有留下遗言,今天我们去房产交易中心查了果然是她的名字,是2003年10月办的,他们只有姐弟2人,难道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办吗?如果是婆婆同意的是不是应该有一个可以证明的东西?婆婆没有文化不识字我们又怎样辨别是在婆婆不知情的情况下她自作主张写了她自己的名字,我们该怎样维权?衷心的感谢

继承
2009-09-23 12: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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