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朋友在前不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他正常行驶在马路的快车道上。。被想另一个方向行驶的车辆的远光灯照的没有看见前面的路,结果马路中间站着两个人被他撞了上去,照成一死一重伤的事故,《重伤的那个可以要终身残疾》,他由于没有经验过度惊慌没有采取刹车措施。。其中死的那一个被撞倒后又被他的车压了过去,导致死亡。,他由于惊慌没有马上停车,而是行驶了大该不到两分钟,大概140米后才停车打110并叫救护车,现在责任定下来了他是主要责任,请问他这能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