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已开车超车时,撞到了对面来的摩托车,因为害怕受到伤者家属的伤害而没有停车,车开出事故现场大约15公里后停车,然后打电话到交通警察事故科工作人员处报警,然后由交通警察事故科工作人员带回,现在伤者在医院,医生确诊伤者有两根肋骨骨折,我已经替伤者交缴纳了住院费,并付给伤者家属护理费,请问我这样算是交通肇事逃逸吗?请大家帮忙,最好提供法律规定的条款,交警方面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口头上说我这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如果我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对方现在狮子大开口要我赔偿损失,并要求私下解决此事,我可以拒绝对方的要求吗?如果可以我应该怎样拒绝,如果到法院打官司,我胜诉的机率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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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事情。可以委托代理人处理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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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但由于你擅自离开现场,在认定事故责任时,处于不利的地位,如果由于证据灭失无法认定就推定是你全责,但如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违章行为并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对方仍应当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从你前后的行为综合来看,你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不属于肇事逃逸。当然,你开出的距离是不是超过了怕受到伤害所需要的限度了,要结合地形和所花的时间综合判断,如果明显超出了,也有可能认定你是先逃逸后自首。另外你如果对事故认定不服应当及时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法院虽然有这个权利,但一般不否认事故认定书中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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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可以拒绝,对事故认定不服可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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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