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在一家物业公司从事水电维修工作,今年09年4月初交了离职报告,因从事简单工作,所以工作上没有值得交接的东西,单位并未书面同意,月底我进了另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因原单位不愿我离开,一直不愿为我办理保险终止和移交工作,但也没有停止缴纳,造成新单位也没法进行续缴。(原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交的仅医疗和社保,新单位是缴五险一金)9月我再次要求原单位为我办理停交保险转移手续,却被告知要全额归还这几个月所交的保险费用,请问原单位要求有道理吗?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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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道理可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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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交呀,已交的不能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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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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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