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因金融危机现裁员,由于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所以是提出经济赔偿。我是07年7月加入该公司,直到08年1月的时候公司发给我合同说看看没问题签字,合同上的时间为3年,由于觉得时间太长,所以没签字,公司也一直没再和我约定重新签合同,现在公司给出的赔偿条件是3*平均工资,想咨询这样赔偿是否合法?
补充:08年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劳动合同应赔偿员工双倍工资,我的情况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谢谢!
补充:鉴于公司已提出解聘,本人也愿意解除合同,想咨询关于赔偿的问题,怎样能得到合法的合理赔偿!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