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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饭店当收银,因不想做了所以把一个客人吃饭的单子给签单了,把客人给的现金拿走了(现金只有300多),(饭店员工可以在饭店签单)。(但是我还有18天的工资和200员的押金)第二天就没去上班了,自离了。请问这样算不算犯法?

医疗纠纷
2009-09-21 17: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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