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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他是从事销售业务的.有时会代收一部分货款.有一次不小心弄丢了六千多块钱的货款.他向公司打了欠条.从每月的工资里面扣除相应的欠款.因此八月份的工资公司就没给他发工资.十月四号的时候他父亲生病回家了.当时是休国庆七天假.本应该六号上班.但由于公司的工作调整他不想在那上班了.所以之后就没去那上班了.他后来给该公司的财务主任打过电话说:(我暂时没有钱.你帮我算算看扣除八.九月的工资还差多少.等到有钱的时候一定会把剩下的余款还清.)可是该公司现已经报案了.说是挪用公司货款.卷款潜逃了. 我就想咨询一下.该公司这样做对不对.我朋友会不会被起诉判刑.要是那公司不承认有收到我朋友写给公司的欠条.一口咬定是挪用公款该怎么办.因当时的欠条只有一份留在该公司财务.当事人没有留底.

经济相关
2008-12-12 14: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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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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