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的购房认购书上是按揭方式支付的,并且也注明了改变付款方式要付总房款的百分之三。现在我想在签合同的时候采用一次性付款。就这个问题我咨询了售楼小姐。得到的回答是可以改变付款方式并且不收手续费,并解释道是因为签合同之后,之前签的认购书是作废的。
请问各位律师,签购房合同后,之前签的认购书是不是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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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正式法律文本,在合同法上认购书称之为要约诺,按理说此时购房行为已经成立且有效,但是双方约定后来再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那么,最终的购房法律文本为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效力高于认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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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正式文本,签订后认购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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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有约定从约定,一般情况下签了正式合同,认购书就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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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的内容以新的正式合同为准,如果没有另外特别约定,则认购书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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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可以明确约定,以约定为准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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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