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所在的私营企业,他们的加班费从不按规定发,因为我们工资是底薪500+提成的,一个月休息3天,他们算加班费就是500/30再X3倍这样,法定假日不放假,就是我们要上原来那个班以外再多上一个班(因为一天正常时候是两班倒的),也不算加班费,就是发一个500/30再X3倍,跟那些领导反映,他们却说,我们这些小私人的哪能按那些规定来办,跟老板理论,他还理直气壮的向我们咆吁一翻,总认为他们给了我们这个工作机会基本工作也1000左右了,就算是很很理想了的了。所以我们也没能说什么,那里的员工也害怕失去工作机会或怕惹领导也都没敢说什么。然后我签了一年的合同,到期我就走人了。虽说我现在已经不在那里工作了,但是我对于那样黑心的老板还是会气愤,现在想请教各位高人,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样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