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6月25日在中江路北巷小区租到一套2室一厅的房子,合同签的1年,付2压1,每月2800元,2月租满因不想在租下去,告知房东,房东则表示不给予退还押金,应此我们继续租,则待2月租满,又续交了2月房租,住了没有几天,又有租客表示会租此房,便交付了定金,房东要求我们必须搬走,搬走后把剩余房租及押金一并退还,我方表示同意,但是我方搬走后,其租客并未搬进来,并表示不租此房了,定金也不要了,因此房东就没有给我方退还剩余的钱,也没有表示何时会退还我们剩余的钱,如今半月已过,房东拒绝接听我方电话,也没有表示,何时才会退还剩余的房钱及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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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退出来时,是否有书面材料证明其将退还押金及多余房租,否则他可以说是你提前解约,因此,押金抵作违约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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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材料证明这个是有的,但是现在房东已“房子还未租出”为借口,不退回押金和剩余房租,现在我们连房东的面都见不到,更是不接我方的电话,我给派出所打过电话,他们说这不是他们能够解决的,不是他们所管的职责,我该请求什么部门帮我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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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的做法是错误的,你有权要求房东退回押金和剩余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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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房东退还。不行就发个律师函,再不配合就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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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