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于2009月8月份和别人定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 当时付款方式是买方付了我5000元定金剩余的钱第二次付清,口头上说的是一个月后再付但是没有写到合同上,但是时间到了买房不说买也不说不买 只是说等以后有钱了再来买,我想问一下有没有关于买房定钱和交总房款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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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议约定时间没有?约定时间的您可以不理睬,没有约定时间的,您应给他合理时间,届时仍然不支付的您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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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催告限期其履行,一般一个月的时间。如果届时他不付,你可以解除合同没收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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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委托当地律师代理,不要因小失大。二手房屋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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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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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房人不买,则你可以不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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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买房人在合理期限内交清余款办理过户手续,如仍不履行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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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给买方发催告函,让其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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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合同就成立了。定金适用定金法则。解决此问题还要看你的具体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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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约定了具体的过户时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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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了好撒,你白拿5000定金撒。
你先书面吹告一下下家,明确告诉她在一个合理期限内交情房款,要他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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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催告其旅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你白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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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