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号我叔叔为某事业单位制作条幅并为其悬挂,在悬挂过程中不慎摔伤,已送往医院抢救,医院说万分之一就活率,活了也是植物人。因当时是我叔叔一人前往该单位挂条幅,在场人员有该单位一女员工。至于怎么摔伤,因何致死尚不明确。请问:我叔叔能获得赔偿么?我知道如果打官司的话,赢不了,所以我们打算和该单位私了,该单位负责人说了,会承担一定责任,也会负责一定赔偿,只是需要我们列个详单...我想请问,我们可以向他索求哪方面的赔偿?(我叔叔有2个小孩,大的20,小的也有18岁,都还在上学,但我婶婶及他的孩子都有病,需要常年吃药治疗,家里经济的主要来源是我叔叔。)
-
1、孩子已满十八岁,没有主张抚养费的权利,如能证明你婶婶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可要求给予抚养费;
2、其他赔偿项目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亲属处理此事支出的交通费、误工损失等,具体请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打官司不一定会输:如该单位与你叔叔之间是雇佣关系,可要求全额赔偿;如属承揽关系,赔偿比例主要参考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予以确定。
-
涉及具体赔偿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起诉维权处理
-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
-
项目很多具体数额和你叔叔的的户口家庭情况有关建议聘请律师处理。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