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日我在公司签合同两年,2006年签到2007年为期一年,2007年9月30日又一次签到2009年9月30日。在2008年12月10日公司突然通知我辞退我。在此前没有任何通知,我也没犯任何错误。公司理由是经济危机,公司裁员。我按劳动合同法提出给我6个月的补偿,公司只能给免费给我投没到合同时期的9个月的劳动保险。在10日公司把我办公室门锁给换了,让我移交我手上的工作,目前只有一小部分没移交。12日公司又提出不辞退了,让我回家待岗。针对这个事情,请教您,我该怎么处理?公司应该给我什么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