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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你们好:两年前,我原来有自己的房和院落,自己生活;后来先孤独就和儿子、媳妇一起生活并把这房子和院落都给了儿子和媳妇,让他们养我到老并立了遗嘱;去年我自己那个房屋拆迁了,除了房换房之外还得到补偿金几十万,儿子媳妇没和我商量就把我的那个房子所换的楼房写了他们的名字,补偿金一分也没给我(仅给我一些零花钱),不仅如此,现在儿媳妇对我的态度大不如从前,经常跟我翻脸吵架,还说我已经80岁了,死了也不短命了,从精神上折磨我,我很伤心;当时我把房子和院落给他们,是让他们照顾好我,让我高高兴兴的度过晚年为前提的,可如今由于房屋拆迁,我手中所有家产的证据都没有了,房和补偿金都到了儿媳手中,就视我为负担(我生活能自理),视我为眼中钉、肉中刺,我伤心极了,我想讨回公道,要回我自己房屋所换的楼房及补偿金,我该怎么做才能要回?我要重新立遗嘱的话,我能把我原来的房子和院落写进现在的遗瞩里吗?谢谢

继承
2009-09-18 23:30: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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