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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司与一香港上市公司旗下的深圳公司有业务往来,现在深圳公司倒闭,货款无法追回!多次找到其香港总公司索要货款,其不予以理睬。(我们签合同是跟她深圳公司直接签的),请问有什么合法的途径要到货款? 另外,如果我在其他有这个公司股票的的网站上用事实说明这个公司欠账,请问你这样做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08-12-12 16:13: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第一、如果深圳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香港上市公司仅是深圳公司的一个股东,那么,你们找香港上市公司索要货款是不可能实现的,依据《公司法》、《民法通则》规定,公司法人对债务以公司所有财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既然公司已经倒闭,建议你不要再找香港上市公司,而是申请对深圳公司破产还债。
    第二、如上所述,如香港上市公司并不欠你款项,这样做就不合适,甚或会引起对方诉讼。
    河南裕恒律师事务所 范明喜律师
  • 不知道一香港上市公司旗下的深圳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即他是依法成立的公司还是依法登记的分公司,这两个性质是不一样的,那么他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不一样的。如是依法成立的公司,那么香港上市的公司依法不担责(除非提供担保等特殊情况),如是在深圳成立的分公司,那么总公司要承担适当的责任。
    最好不要在公开场合散发这种消息。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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