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石家庄本市人,在桥西区西里有一套房子两室一厅,一楼。有个住户甲住了8年,今年9月11日搬离。交房时我们也没来得及验房就租给了另一个住户乙。乙住进去后发现厨房地漏不通,经专业下水道疏通人员检查,此地漏不通是由于甲多年来使用问题。租给甲之前地漏是完好的。后来经过我们对房子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我们家的阳台玻璃,锁子,地板瓷砖都有破坏程度的损耗。我们要求甲赔偿200元(只是疏通地漏的钱),但是甲以房子已交房为由拒绝赔付,并且手机关机躲避我们。我们和甲没有签订任何合同,请问律师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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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书面合同没关系,只要能证明你们和甲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可,比如在甲租住期间,甲缴纳水电费的凭证,物业出具的证明,物业费缴纳凭证,邻居证明,等等都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具有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这样就可以起诉甲,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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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找不到他无法协商,那只有起诉。既然他住了8年,即使没有合同也可以找到他租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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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你需要考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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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房租日常正常使用的修缮,主要看合同具体约定的修缮责任有谁负担。没有约定的,一般是由房东也就是出租人承担。所以,我认为你还是别诉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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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