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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户口,工作稳定。妻子是外地户口,工作不稳定。我们于2007年认识,于2009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剖腹产生下一子。妻子对我父母一直不好,经常和我吵架,甚至打架。孩子出生后,一次我和妻子拌嘴,妻子生气之下把我母亲也给骂了,我劝妻子给母亲道歉,她不听,还很激动,和我吵架,甚至说出了离婚的话,并在手写的离婚协议草案上签了名。她对我父母的态度让我很失望。所以,我也同意离婚。 下面是我家财产的基本情况: 2005年我个人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房价是当时的两倍。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我们结婚时贷款还有4万元未还,同年3月份我个人还清贷款,妻子未还款。房子装修是在结婚前完成的,带上买家电花了5万元,其中妻子花了6千元左右。 我俩的存款基本上各存各的,日常花销大部分由我负担。 我和妻子于2009年3月份做生意本利共26000元,于4月份存入我的银行卡,后由于夫妻矛盾,妻子要求归还,我于9月份归还给她,她给我写了一个收据。 请问: 我们这种情况,离婚协议草案有法律效力吗?孩子应该归谁抚养?财产如何分割?我用给她所谓的精神赔偿、健康赔偿吗?或者我能否要求她给予精神赔偿?

婚姻家庭
2009-09-23 15: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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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9条
  • 1、如果房屋产权是在登记结婚前取得的,那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
    2、所有你们婚后取得的财产(现存的)是属于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均分割。
    3、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处理子女及财产问题,然后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不考虑财产是婚前还是婚后)。所以,以前仅仅是签了一份手写草稿,这是不能办理的。
    4、妻子2009年8月生产,所以你不能在2010年8月之前提起诉讼离婚。必须在分娩一年以后才可以(但女方可以提)。孩子2岁以下原则上是归母亲抚养的。
    5、精神和健康赔偿是没有根据的,不可以要求。
    总而言之,如果现在你提出离婚就只能协议离婚,这样孩子和财产问题都可以协商约定。如果她提出离婚,那么可以选择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同上,诉讼离婚孩子归她,财产依法分割。
  • 你好,有法律效力,孩子一般归女方,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不用给精神抚慰金和健康赔偿
  • 都是律师,怎么回答的不一样啊?难道每个律师学的法律不一样?
  • 属于你个人所有,不需要分割。
  • 离婚协议未登记离婚的不生效,协商不成的,可起诉到法院诉讼利离婚。
  • 房子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你个人所有。26000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离婚协议只有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才有效。孩子太小,一般由女方抚养。精神赔偿法律上不会支持。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 非常同情你的遭遇。可协商离婚。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法保护你的离婚权利。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可依法要求分割。双方另有书面协议的除外。
  • 房屋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离婚非因一方存暴力\\\\遗弃\\\\重婚\\\\同居,不需要支付精神赔偿,可以来电咨询避免咨询事实不清,造成误导。
  • 房子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协议在协议离婚时才生效。孩子抚养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处理,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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