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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平阳人,我老公是武汉人,我们于1999年结婚,因为他经常打人,我们之间没有什么感情,就没有生小孩,因为受不了他打人,我于2005年4月份左右一个人偷偷地跑回浙江,之后就再也没有回去过,分居差不多四年,因为我怕回去离婚,他那个人太冲动,也没有多少脑子,可能会打我,所以一直就没有起诉离婚,之前我一直也没有管过他经济上的问题,双方在经济上都比较独立,我回来的时候我结婚时购买的东西也不可能带回来,都只能给他了,现在我想问一下律师,如果起诉的时候,还没有开庭,他就同意签字离婚,还需要我本人去法庭吗?

婚姻家庭
2009-04-01 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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