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我正在找公司,一位田先生给我打的电话 然后让我直接联系现在任职公司,就去了公司上班,后来在公司听说我们是以劳务输出的形式给公司打工,一开始是说临时的,日工资100,后来就一直上班,与正常工作一样,没有再说临时的,工资也是按日薪100发放!直到现在9月份9号,主管以公司活少为由辞退了我!
期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是我们每人给他一个工商卡号 月中给打到卡上!
我在这里有几点不明白的地方
1.我从未见过姓田的先生,也未与他签订任何书面东西,这种情况,在法庭上是否能定性为劳务输出!
2.他未提前通知我,是否可以要求一个月工资补偿
3.我是否可以以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公司双倍工资补偿
4.如果定性为劳务输出,(实际日薪100),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补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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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尚不能认定是劳务输出;
2、该公司应当给你补偿;
3、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4、以实际支付工资为标准。
如有需要可来电与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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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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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已经和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完全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经济赔偿金,途径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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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是劳动关系,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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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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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