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月租的房子,签合同是1年的,但是房东在刚租给我们的3个月就把房子卖掉!现在的房东忽然跑来说房子租给我们便宜了,房租是1200.要直接涨到1800。同意的话就继续租.不同意的话就搬走,愿意赔偿违约金1200元,但是给我造成了很多损失,比如宽带要迁移,搬家费、中介费(600元,本来是找一年的房子,现在只住了半年,又要重新找中介)、目前还要忙着找房子,等等,合同上明确写了,如果单方面违约需要付一个月租金为违约金、并且还写名,由于单方面毁约给对方带来的损失要由提出解除合同方赔偿,我就是想问一下,这方面的赔偿,是算在违约金1200里,还是除了这个违约金,还可以拿到给我造成的损失呢?而且新房东说,给我们违约金已经是很够意思了,合同不是她签的。。。。。弄的我很无语,所以决定,追究到底!请各位律师给点意见,是不是要和他打官司?诉讼费是不是也要对方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