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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年前,与黄某签订卖房合同,我交付的房屋是我的名字。交付的承包地承包方是我妈的名字。现在,我妈以我是无处分权人和土地转让违反土地承包法为由主张权利。如果我无法继续交付承包地。黄某主张返还购房款,他这几年种国的收益怎么办?他付出的生产劳动怎么办?他享受了我妈承包地的权利怎么办?他没有向我申请,在房屋内打了水泥地平,对房屋进行了维护。如果他算这些费用,我是否可以向他算住房费用?

证券投资
2005-05-24 10: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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