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未经我允许私自将房子卖掉,买卖签字也是他在我不知道的情形下进行的,我有权利要这个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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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案情不是太清楚,只要没有过户你应当可以要回来。如果过户了对方是善意取得的话你将无权收回。
根据《合同法》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产,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其处分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其效力待定,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当其他共有人明确反对时,其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它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共有人之一擅自出卖共有房屋无效的批复》((1988)民他字第56号)明确指出:共有人之一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确认该房屋买卖关系无效。对于不动产,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明确规定了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即善意、有偿、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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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及 自己的一半 自己才可以做主的产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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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律师电话联系说明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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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如你在房产证是显示是共有人可以要求撤销或确定合同无效。否则只能要求你爱人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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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房子系你丈夫婚前个人财产,你无权主张;2、如系婚后共同财产且尚未过户,可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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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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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区分具体情形,如果房屋已经过户,且价格合理,属于买房人善意取得房屋,你就无法再追回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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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受让人善意有偿取得房产的,法律保护第三人利益。对方造成你经济损失的,你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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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