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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6岁,母亲于2001年5月份去世,父亲于同年10月份与现在的继母结婚,2002年春节后我父亲突发病去世。他们住的是我父母原单位的分配房,该房与1993参加房改后归个人所有,但是土地使用权依然是单位的。没有房权证,也没有土地使用证,在房产局有房改花名册和住房结构布局图,户主依然还是我父亲的名字。 虽然当时我已经20岁,但是还在学校里读书,社会经验相当匮乏,法律意识也很浅薄,被继母的花言巧语所欺骗。我这继母不但强占了我父母留下的绝大多数钱财和物品,居然把这套房子卖掉了,还利用她的职务之便,进行了所谓的公证。于是我想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原则上来说,没有房权证这房子也没法卖,也没人敢买。但是由于我当时不在家,而且她是以十分便宜的价格出卖的,所以就有人贪图便宜购买了这所房子,因为没有房权证,所以也没法过户,现在的户主依然还是我父亲的名字。(原单位的证明和房产局的证明,已经四邻的证明我都已经收集到)

损害赔偿
2007-10-29 21: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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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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