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位于上海长宁,是80年代外公单位分房,是老公房,后买下产权的。当时有外公,外婆,大舅,大舅妈及小舅的户口在此处,我母亲支援内地户口已迁出。现外婆早逝,外公已是暮年,房产内无一个户口,房产证上有外公,大舅和小舅的名字。
请问:1 此房产的共有人可否加我母亲的名字?(有没有94年后就不能添加共有人之说?)
2 若该房产待老人百年以后当做遗产分割的话怎么分?
3 现在房产的遗产税怎么算?
我父亲早逝母亲他处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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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得其他权利人同意后可以增加。
2、统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
3、现在没有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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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得其他权利人同意后可以增加,否则不能增加;
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你外公外婆的部分。
现在没有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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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母亲具备同住人条件,那么现在可以主张产权,遗产税目前还没有开征,老人百年以后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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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是按照94方案,则有这种可能性的。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帮你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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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