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大家好: 前面几个问题大家给我解决了非常感谢! 今天我咨询了李沧劳动争议仲裁院他们告诉我:你的证据(工资单)必须要有你公司的盖章和加班申请表否则就不接受申请,我告诉他们 公司不可能在工资单上盖章也不可能给你加班申请表,我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9条第2款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他们说这一条只能用来处理单位不支付工资的 加班费不能用这条。 如果他们不接受申请法院也不会接受起诉 我该怎么办啊? 请大家帮帮我 难道我真的到公司:求求你们盖个章吧把加班申请表给我吧我要去告你们?

其它综合
2009-09-16 00:42:4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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