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患病医疗期已到B方与A解除劳动关系 A在B单位工作5年多 前一年是临时工后4年正式签合同 B方给A4个月工资补助 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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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若在医疗期满后以员工不胜任原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补偿:
5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1个月代通金+6个月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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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临时工的说法,所以应该支付5个月工资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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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支付5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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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支付5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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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原工作,也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关系。所以,您要先确定下用人单位是否合法解除。如果违法解除的,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要求两倍的赔偿金。
2、如果用人单位合法解除,需支付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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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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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