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因使用铣床加工零件的时候,右手食指不慎卷入铣床夹盘与零件中,导致食指粉碎性骨折,在广州空军医院住院50天,治疗后,右手食指第一节关节不能动,出院后,我去劳动局做工伤鉴定,但劳动局的人说,要厂里的出资料,还要厂的人一起去,才能做鉴定,而厂里说,"要做鉴定自己去做",也不肯出资料.我在厂和劳动局两边跑,却毫无结果,现在鉴定做不了,医药费,护理费,也没报销.
我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但劳动局说资料不足,还要厂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厂里的老总出证明.但厂不肯出资料和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