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3月底我签了房屋购买合同,4月底办完了新建现房的全款手续.但5月中旬去收房时发现窗户质量问题严重无法收房,当时物业承诺给修理或更换,但直至现在窗户丝毫未动,中间反复找过物业和销售,但后者说不是他们不交房而是我们不收.后来找到他们的地产负责承建的经理,他承认是窗户质量有问题,现在还在找另外的承建商重新更换窗户,因为是整栋楼很多家都存在窗户的问题.我想咨询您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是因为他们房屋质量的问题导致我们业主不能收房?能否按照合同约定的因开发商延期交房导致我的损失,能否获得相应赔偿?必须打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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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司法实践一般不这样认定,原则上时通知交付房屋你就应该拿钥匙。如果出现窗户质量问题的话,你可以要求对方更换,重做,或者赔偿你相应的损失,但是与逾期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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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开发商违约,可以要求赔偿的。你可以联系其它业主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联合他们共同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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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验收合格,购房者就应该收房,不能因为这种问题不按期收房,而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至于窗户等质量问题可以在收房后要求开发商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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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能够获得相应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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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开发区延期交房,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如果能协商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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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延期交房的情形。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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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