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鼓动我向我的娘家借了八万元钱,买了一辆价值15万元的客车,剩余的七万元钱是他借的,可现在由于我们感情破裂并分居已超过了半年要求法院判令我们离婚,请问能向法院一并提起离婚并偿还我娘家八万元钱的诉讼吗?
在法庭上,他向法官说借我娘家钱买的那辆客车由于赔钱已经卖了,可他并没有同我商量,而卖的钱都还了在我们结婚前他的债务上了。
可是据我所知,他其实是拿那些钱又重新买了一辆车,只不过他把户名改成了他姐姐的名字,我要如何证明他是为了不想还我娘家的钱而做的财产转移?我能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属于他姐姐名字的那辆客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