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3点左右我和女同事吃饭,4点20分被女同事的前夫(8月20日左右离的婚)殴打,并点燃了我的摩托车(05年9月买的新车4000元,现在因丢失购车资料找不到有效证明)。本人因被殴打为小伤(都是单位上班的不想把事情闹大,所以没去医院也无诊断证明)已报警接受调查并做笔录。
请问会是怎么样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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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行为构成了犯罪,行为不严重构成自诉案件,你可以与他协商赔偿,保留你追究他刑事责任的权利,如果赔偿的结果不满意,你可已起诉让他负刑事责任,同时附带赔偿民事责任!你这样跟他协商我认为他不想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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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没住院治疗,没有产生费用所以无法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但是摩托车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可以由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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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严重的,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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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所毁坏的财产数额尚不构成毁坏公私财物罪,如果你的伤不经鉴定或经鉴定构不成轻伤,则不能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对对方进行治安处罚。
对于被毁坏的摩托车,你可要求其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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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