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八月份,受工头刘某所雇,为平乐同安客运站搭建铁皮厂房,(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我与刘某没有签合同,口头讲好刘某按多少元/每平方米 的价格支付给我人工费)。我们五个人做这个工程。工程完成约三分之二时,我本人在现场作业时不慎跌落受伤,造成右手手腕粉碎性骨折,肩膀脱位并骨折,入院治疗后右手行动不大不如以前,(现在正准备做残疾鉴定)。出事后,刘某为我支付了所有医疗费,我自己没有参加社保,刘某也没有为我们购买工伤保险,如果我的手残疾了,我应该得到哪些赔偿,如果刘某无力赔偿,那么同安客运站应该负有连带责任吗?还是全部由客运站负责。我们的承包的关系是这样的。 同安客运站到欧老板包工包料到刘某包工 到我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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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先鉴定伤残,根据结果主张赔偿费用,该赔偿费用刘某应负责,至于同安客运站,如其在安全管理上存在过失,或者其发包该工程给欧老板是无资质的,则表明其存在过错,应该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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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欧和刘都没有资质,客运站(或交通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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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律师回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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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刘某没有资质,客运站或者其上级法人机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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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