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需要您的帮助!
2004年我们的一个职业学校成立,2006年10月我进入到这个学校,2007年8月这个学校被原来的几个高层承包,2008年12月承包期限已到,承包人却把原来学校的一些员工以及宣传带到了自己成立的一个新学校,而原来他们所承包的学校已经人去楼空,我也被辞退,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应该去找谁负责呢?是找承包人还是找未承包前的老板呢?
在2008年1月的时候承包人曾问过我们是否要签劳动合同,可因为承包人当时要求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签订一份附加合同(例如:1、签订合同起月底工资从950元降至800元再减去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2、凡签订合同的员工每月还应根据其客户的评价对员工进行评估后扣除相应工资!等等)但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可以不履行这些规定!至使公司大部分人当时都没有签订他们的任何协议以及劳动合同!而我也不例外,同样没有签订这份劳动合同!
我在这里已经工作2年零2个月,却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而在面临承包人自立门户时被辞退,我应该去找谁负责呢?他们是否应该赔偿我呢?我应该找谁赔偿?
请各位帮帮我,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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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以正当理由辞退员工,比如说是因为员工不符合他们的录用条件而辞退,有可能得不到补偿,但如果单位无故辞退的话,即使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单位的话找直接雇佣人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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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