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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外甥是一名天津学校学生,学校为了早日让学生就业,没到学生毕业,就把学生介绍到一家超市工作。在今年3.14日晚11点多,他们超市的员工与一家药店的员工发生口角,出现了打架事件。当时我的外甥不在场,后来他的领导打电话叫他,我的外甥因为上司叫他就去了,结果他们一伙人便把药店给砸了,据说损失8万多。后来当地公安机关把他们都抓进去了,给的罪名是故意损坏公物。可是到目前为止,法院一直没判下来,我不知道是否合理。

刑事案件
2009-09-11 16:29: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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