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因为今年招了2批应届毕业生来我公司上班,但是当我公司为他们把户口手续办理好后,他们当中有几个不辞而别,现在我公司正准备再招聘一批应届毕业生,我们与他们签定了我们自己拟订的一份服务协议,内容具体如下:
1、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公司员工,并为乙方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及其它相关事项。2、乙方接受培训上岗后需在甲方服务至少 伍 年,甲方支付乙方在工作期间的相应报酬。3、乙方如在服务期间辞职,应按相关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贰万元,具体计算方法:违约金 = (总违约金/要求服务年限)×(要求服务年限—实际服务已满年限)4、乙方服务期间患有不能继续工作的疾病时,应接受甲方指令,并依有关规定处理。5、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如劳动合同有效期少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约,应按本协议第2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本协议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处理。7、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请问这样合法吗,能有效吗??烦请各位告知!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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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但违约金条款的生效需具备一个条件,即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资金对劳动者进行培训,而且,违约金的金额不得高于劳动者未履行部分服务期应分摊的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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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违约金数额不会受到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支持,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但违约金条款生效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资金对其进行培训,且违约金金额不得高于劳动者未履行部分服务期分摊的培训费。本律师担任多家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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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