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想向您咨询如下问题:我是汕头市一小区7F的住户。。有一房产近十年未入住。近期装修发现在阳台雨水管面的天花板漏水。经交涉后发现楼上8F业主系私自将阳台改为厨房及厕所。本人多次交涉无效,请当地居委会进行调整。调解过程对方同意修补后又反悔。居委会又无执法权无法继续调解。请问此事该如何处理。。如果在逼不得已可否选择向法院起诉。如果起诉是否为民事诉讼。如果请律师的话一般收费为多少。。支付的法院费用又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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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8楼侵犯你的相邻权。可要求对方赔偿,如果赔偿额不多,律师的收费不会多。支付的法院费用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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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够确实漏水是楼上私自改建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楼上负责赔偿,你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楼上的住户。至于律师费和诉讼费,这要根据你索赔的标的额来确定,广东省有规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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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像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关于聘请律师适用建议与面谈。----如需帮助或仍有不明之处,您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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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