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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家公司签订约一千万工程合同,由于总包单位工程进度款不到位,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以致停工。总包单位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对我在经济上造成巨大损失,请指点迷津,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9-12 18:49: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单方解除的理由到底是进度款不到位还是方案改变你没有完成约定的工程?如果是进度款不到位,则责任不在于你方,对方由于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如果是因为工程没有按时完成,则要看你们的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完成与进度款的支付有无关系,如果没有关系则存在你违约的可能(当然,对方改变方案也是你辩解的理由,但相对而言,你的过错更大),具体你应根据合同约定来划分你们的责任。
  • 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 可以凭施工合同及贵司遭受的实际损失起诉总包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如有需要,可先电话联系咨询讨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