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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了一个酒店式公寓房,因为未下房产证,所以我们做了购房合同公证,并拥有了委托公证书,说这个房子完全属于我们了,等合同下了可以单方面的进行过户,租赁,转让等权力,可是我们之后才知道这个房子过户需要五万,觉得很贵,我们就不想过户了,因为是商住房又不能转户口,所以我们就更不想过户了,请问一下我们这样存大隐患吗,如果原来的房东出现了经济纠分,这个房子不会被没收吧

房产纠纷
2009-09-10 23:01: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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