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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在一私营企业中有王某股东以厂名意向张某写欠条100万元,王某私自做公章一枚在欠条上盖章且签名。因王某之前系厂业务员,法定代表人之前签发一张委托书给王某,写明一切事务委托王某负责且金额150万元范围内。委托书为正规写法。其中100万元系两人合伙诡计以骗取厂方的钱。现张某以法律诉讼王某还钱,但王某在此时间不见踪影,在法院上张某以“证据充份”且各方面的关系赢得官司。因张某有人在法院工作,被逼无法院对法定代表人实行了拘留15天,让法定代表人还钱。实属冤案,请求律师帮忙解答。请求申冤!平反

刑事行政
2009-07-17 09:36:1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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