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拿出去的一份东西,里面写了事情的经过,请各位给些建议,我该走哪些程序.谢谢!
本人因腰椎病于2007年12月动了手术,暂住在女儿家,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女儿女婿照料,女儿家房子只有两间房,女儿、女婿和15岁的外甥挤在一间房已有一年毕竟也不是长久之计。想回家又因夫妻感情不和,在家期间竭尽精神折磨,无法忍受之地步,丈夫几次换了锁芯进不了门,现在既使回去了我自己现在这个样子也没人能照料我的生活,丈夫一直在外造谣中伤、诽谤我的人格,我也不想多说了,现在我最担心的就是我不在家期间他把房子买掉一走了之,(房子原来是我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后来房改拆迁后重做房产证时写了他的名字,当时没想这么多),到那时我真的是走投无路,辛苦了一辈子,到老却落了个一身病痛还无家可归的地步。我没有别的要求,只想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把我的名字加进房产证以防止他趁我不在时买掉房产,然后配钥匙给我,并保证不再换锁,保留住我这个唯一的栖身之地让我想回家时就能回家。考虑到丈夫是个不讲理的人,他肯定不会同意,所以想请领导出面帮我调解,如果调解不了,我将走司法程序以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