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买了一户石油五厂的房子。当时因为石油五厂不给外单位以外的人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当时没有过户,现在顶名住呢。房子是私产,参加了房改。,现在涉及到动迁的问题卖房的房主,不给我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我说反悔了,现在都2009年了当时我们私自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证明人但是没有公证。现在卖家起诉我,准备要回房子。请问我门欠的协议生效么。卖家可以把房子要回去么,如果要回去了他给我什么补偿。 2004年买房子的价格是4万。现在快动迁了2手房已经炒到了10万,如果我应诉的话有多少把握打赢这场官司。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