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我买了一套房子,是龙海九龙新城的房子。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2009年5月30日,但是我接到交房的通知是2009年8月15日。请问开发商以不可抗力(台风,降雨量超过70毫升,政府停止建设等原因)推迟交房为由拒绝履行违约责任,我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按照合同约定我可以要求退房,但是如果退房我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我已经交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购置税等各种费用由谁承担?我在银行办理的按揭贷款怎么办?谢谢!

合同纠纷
2009-09-07 21:55:3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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