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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老公家出的首付款,婚后两人一同在供月供。在领结婚证前,我们去公证处做了一个约定,内容是如果以后出现离婚或者其他状况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则首付款11万归男方父母所有,剩下的为两人共同所有。请问,这样的公证有法律效力吗,有没有什么问题或者漏洞呢?谢谢!

房产纠纷
2009-09-06 07:39: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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