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以老公名字按揭了一套房子,一个月后注册结婚,双方去办理公证:按揭的房子归双方共同所有,一年后交房,办理产权,必须要按揭银行办理按揭加名字业务,要加上我的名字,才帮我们办理产权共有,咨询银行,银行不能办理加名字业务。我想问,如果这样我们两个的公证还有效么?现在马上要办产权了,产权如果也只办老公一个人的名字,那要是按揭没还完前,离婚了,结婚前的按揭款是不是还是我们两一人一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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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办的公证有效。你可以去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申请要求登记为共同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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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有效的,离婚应考虑到按揭款如何付的事,协议应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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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有效,房子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原则上对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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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约定对你们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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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公证约定由双方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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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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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