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本人调入城区工作,故将乡下的房产卖给了蔡某。该房是1994年向茆吴村购买的闲置非农用土地,并经过审批,获得了建房许可证, 后来也拿到了房产证,户主均为本人的姓名,但一直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但最近到国土部门补办却被告知不可。
如果我办不到集体土地证,将面临一头疼的事情:买方蔡某准备将房子退给我,跟我打官司,告我未履行买房协议上的条款,说我没有给她集体土地使用证。她也咨询过律师了说我们之间的买卖无效,因我违反了合同,她将房子退给我,叫我将房款5万1千元退给她。我想这太不合理了,我也准备跟她打官司,我现在人在城区工作,这个房子给我没有任何使用价值 ,而且她对我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和改造,他们一家人在里面住了将近6年,更何况她当时在接收这个房子是为何不提出没有土地证这个事情,要在当时我可以不卖给她。现在她主要想毁约,不想住在那儿,以没有集体土地证为由,来逼我拿回房子,让她白住几年,有了房款她就可以在城区买新房了。请问如果我跟她打官司我能赢吗?我该怎么办? 我恳请各位律师给与我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