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进公司的时候,公司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告诉我这个职业的相关情况,我是听同事讲的工作情况,比如职业危害我也不清楚,因为我的职业是需要长时间站立的促销员,很可能导致静脉曲张的产生。我并没有见到公示的员工守则也并没有要求我告知其我的具体的一些学历证等。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在我向仲裁委提出申诉后他们才反告我说我不向公司提供合法证件所以无法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法为我办理社保,此时我已经在公司工作近一年的时间,并且是我向公司交纳我的身份证复印件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和工资存折。我想请问在我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并且没有看到公示制度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说我没有向他们提供证件说我欺诈且解除事实上存在的劳动关系是没有道理的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