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老师您好,我因单位拖欠工伤的各项费用,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仲裁判决书中关于我工资的问题有明显的与实际不符,但是我在15天之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没有想到单位作为拖欠费用的一方反倒把我告到了法院,现在我作为被告已经开庭。在庭上虽然法官同情我,但是因为超过了仲裁后向法院申诉的时效,法官说即使我有一百个理由证明工资判决有问题也是无济于事。法庭不予支持。现在我很后悔也很无助,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我想请律师老师帮我想想有没有办法挽回。再有,我看到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不知道对我有没有帮助,肯定各位律师老师帮我解释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